索引號: | 113308020026201660/2020-46576 | 公開方式: | 主動公開 |
發布單位: | 農業農村局 | 成文日期: | 2020-07-0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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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征求《柯城區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辦法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》意見的公告 | 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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現將《柯城區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辦法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》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,公示時間2020年7月6日——2020年7月13日,如有建議意見,請于7月13日前通過信函、電話等形式將意見建議反饋至柯城區農業農村局。聯系人:李斯華;聯系電話:0570-8762026;聯系地址:衢州市柯城區荷花西路109號415室。 附件:《柯城區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辦法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》 柯城區農業農村局 2020年7月6日 柯城區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辦法(試行)(征求意見稿)
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高標準農田是農業、農村重要的公益性基礎設施,為保護高標準農田建設成果,改變“重建輕管”的現狀,加強建后管理和養護,做到建管并重,確保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,使其持續發揮效益,根據《浙江省農田建設管理辦法》等文件有關規定,結合我區實際,特制定本辦法。 第二條 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是指對工程設施進行管理、維修、養護,保持工程的設計功能。本辦法適用于全區已建成的高標準農田(包括:田間道路、小型水源、田間灌排渠道、農田輸配電設施等)的管理、維修、養護。 第三條 高標準農田按照“誰建設、誰管護”“誰受益、誰負責”的原則進行工程建后管護。
第二章 管護主體及職責 第四條 區農業農村局為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的業務主管部門,負責組織協調、監督指導工作。項目所在鄉鎮(街)為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的實施主體(簡稱管護主體),承擔行政區域內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職責,具體負責落實管護人員對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維修、養護和管理。 第五條 管護主體要認真落實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工作,加強宣傳高標準農田建后管護的法律、法規及相關制度,積極引導村民珍惜愛護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。所有村民都有維護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義務,有權制止、檢舉損害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行為。 第六條 任何單位和個人,不得損壞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,不得擅自變更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用途和服務范圍。
第三章 管護內容及措施 第七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所在的鄉鎮(街),應落實相應的管護人員,管護人員應熟悉管護區域內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的布局和現狀,認真做好日常檢查工作,保證管護的工程設施處于良好狀態。 第八條 新建成的高標準農田質保期滿后,項目所在鄉鎮(街)應及時將其納入管護范圍,開展管護工作。 第九條 管護主體應組織人員經常對高標準農田工程設施進行巡查,并及時填寫巡查記錄表。 第十條 管護主體按照“誰破壞,誰維修”的原則,責令損壞者予以修復或繳納維修費用,任何單位及個人有意損壞工程、尋釁鬧事、毆打管護人員的,應移交有關部門依法處理。 第十一條 管護人員巡查發現有農田設施破損現象和存在安全隱患的,應及時向鄉鎮(街)報告,鄉鎮(街)工作人員應組織專業人員及時到場查看并及時組織維修。 第十二條 高標準農田范國內的工程設施如果發生不能正常使用的情況時(包括渠道、涵管因雜物、雜草或淤泥造成堵塞,田間道路嚴重坑洼等),管護主體要及時處理,確保正常運行。 第十三條 建成的高標準農田實行特殊保護,管護主體要積極引導農民利用高標準農田種植糧油類作物,防止“非農化”,發現違規占用高標準農田或有成片大面積摞荒的,管護主體應及時組織人員進行處理。 第十四條 管護主體應建立管護臺帳,記錄管護情況。
第四章 管護資金來源及使用 第十五條 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計提的管護費,主要用于工程維修費用,不得用于支付人員工資。管護費不足支付工程維修費用的,不足部分由管護主體統籌解決。 第十六條 管護資金按照相關資金管理辦法規定,實行專戶管理,專款專用。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對管護資金的管理和使用情況進行檢查。
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七條 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實行。 第十八條 本辦法由柯城區農業農村局負責解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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